食品藥物管理署在2016年6月26日宣佈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,自同年7月11日起,食品使用牛樟芝作為原料時須符合以下規定:
1.上市前需先通過「90天餵食毒性試驗」。 2.將菌種、培養物型態鑑定資料等備查後才准使用。 3.市面上現有產品也必須補做試驗,否則必須下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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